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、市、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,切实做好我镇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,年继续在本镇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。现制定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“平安”建设为总目标,在县委、县的领导下,本着标本兼治、重在治本的原则,坚持严管、严防、严治、严打的方针,突出重点,因地制宜,着力解决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强化安全管理措施,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,有效遏制重、特大事故的发生。
二、组织机构成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组成人员如下:组长:(镇综治副)副组长:(派出所所长)成员:派出所其他民警
三、整治重点及目标
(一)治爆工作重点
1、重点地区: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村
2、重点单位和部位: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和民爆服务队,矿山;交通、水利、水电建设工程等民爆物品使用单位;已被关闭的矿山;曾经发现存在非法加油点的村和非法制造、贩卖爆炸物品“地下窝点”、“黑市场”的地区。
3、重点人员:涉爆从业人员;非法采矿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;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的人员;曾因涉爆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;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现有危害性的人员:其他涉爆危险人员。
(二)整治目标: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民爆物品,使非法持有、私藏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;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,使非法购买、运输、储存、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;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,使涉爆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;开展涉爆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爆破技术再培训,杜绝和防范爆炸事故的发生;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,规范管理,及时查堵管理漏洞,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,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。
四、工作步骤第一阶段:组织部署,清查整顿阶段(1月至4月)。开展对辖区内民爆物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,要根据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,做到逐村的查,尤其是对重点地区要做到不漏村、村不漏点。对发现私藏爆炸物品的,要当场收缴,及时转移并销毁,果断处置,不留后患;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合法审批的民爆器材,要加强监管,防止私藏、转移、非法买卖爆炸物品;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违法购买爆炸物品的,要暂停审批其购买申请,停止供应爆炸物品;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,要责令限期整改。第二阶段:打击查处,防范控制阶段(5月至10月)。要扩宽信息来源,广泛收集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民爆物品(加油站)案件线索,加强信息研判,及时组织力量,查破一批案件,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,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,震慑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分子,形成声势。工作中,要将打击、防范、控制、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坚持堵源截流并举,管理与打击并重,抓住重点,因地制宜,力求实效。第三阶段,建章立制,总结验收阶段(11月至12月)。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,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,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,切实提高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、控制和发现、打击能力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。要牢固树立“责任重于泰山”的思想,切实加强领导,周密部署,精心组织,狠抓落实。要在镇、的统一领导下,认真履行职责,积极开展专项整治,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。
(二)因地制宜。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,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,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明确行动重点,找准主攻方向,细化工作措施,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行动。
(三)广泛宣传。要把宣传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精心策划,加强组织,形成声势,为各项重点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。要公布举报电话,落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。
(四)落实责任。要量化分解任务目标,明确具体工作要求,逐地区、逐单位落实整治工作责任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整治工作,要加强检查督促,并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,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。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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